根據擬投入本項目的技術人員保障能力進行評審:
(1)質量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研究生或以上學歷且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專業為中藥學),每人得3.5分;本科學歷且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專業為中藥學),每人得2分。本小項共7分。
(2)擬投入本項目的其他人員(不含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具有藥學、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或具有中藥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每人得0.5分,本項最高得3分;
注:提供上述人員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以及在投標單位近6個月內任意3個月(且必須含投標截止日前一個月)在投標單位繳納社保的證明文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否則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