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采購人在校師生醫療保健、疾病預防的需要,除學校的寒、暑假外,供應商必須每天24小時有在職醫護人員(不少于1名醫生和1名護士)值班(含節假日)。
門診時間為:8:00-12:20,14:00-21:00。供應商的院部應隨時保持與學校駐點的聯系,確保能夠提供及時的送診支持,送診所需救護車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合約期內派駐學校的醫務人員相對固定,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
2. 供應商提供24小時應急醫療服務。對患者必須做到響應、診斷、處理及時。對急病、重病、特殊病人,要及時聯系報告學校主管人員及值班人員,并及時做好轉診工作。供應商應與學校就近的醫院(三甲以上)建立起快速便捷的醫療轉診合作關系,轉診所需的救護車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并以簽訂協議文件的形式將轉診合作關系加以明確。
3. 供應商提供醫療服務時收費標準按廣東省韶關市相關標準執行。根據臨床用藥需要配備充足的常用藥品及衛生材料,整個醫務室的環境衛生及管理按醫院標準執行。自行做好醫療廢棄物的存放和處置工作。
4. 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健康咨詢和健康宣傳服務,提供宣傳資料或開設宣傳講座。在傳染病高發季節根據供應商要求為采購人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提供技術指導。
5. 供應商每個學期開學前對采購人學校公共區域進行一次消毒。
6. 供應商負責傳染病流行期間的疫情上報、傳染源隔離、跟蹤、易感人群的保護、信息反饋等工作。
7. 供應商在采購人組織大型活動時派值班人員到現場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學院運動會、和軍訓、全國英語考級和計算機考級、就業招聘會等。
8. 供應商安排駐校的醫護人員需具備執業資格證,并自覺接受采購人管理人員對其日常工作的監督,在日常工作中各項文案書寫要規范,門診日志、轉診登記、傳染病報告等相關記錄要齊全,要做好教職工和學生日常就診的登記。
9. 供應商要配備基本的醫療藥品和急救藥品,配備日常診療所需的處方、門診日志等用品,配備較為完善的醫療救護設施設備和滿意度服務評價設備。
10. 供應商在合約期內自行經營管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擔其業務范圍內的一切醫療事故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11. 供應商須配合協助采購人做好迎接省教育廳、韶關市和曲江區相關行政部門的檢查工作。 |